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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长江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项目-大江风光带先导段防浪墙石材投标邀请书
发布日期: 2021-03-05 17:44  访问量:       来源: 仪征扬子投资集团        保护视力色:

投标邀请书

1、我单位拟实施仪征市长江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项目-大江风光带先导段工程,就该工程的防浪墙石材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工程的防浪墙石材招标投标活动。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仪征市长江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项目-大江风光带先导段防浪墙石材。

(2)项目内容:

①建设地点:仪征市;

②招标内容:仪征市长江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项目-大江风光带先导段防浪墙石材,包括花岗岩压顶、花岗岩面板、花岗岩板材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③建设规模:/;

④招标控制价:1334279.2元;

⑤交货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8日后开始供货,于2021年3月26日一期供货完成,二期材料加工时间等甲方通知。

⑥其他:本工程分两次供货,具体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期需等甲方通知再供货。

3、主要资格条件

①资质类别:投标单位需具备承担本工程所需材料销售资质,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本工程的控制价为1334279.2元【高于控制单价及控制总价均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5、投标书组成

①投标函;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报价(要求附报价明细);

④施工单位相关文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6、投标要求:

①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②供货过程中所有矛盾的协调和产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后期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人投标时,其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建筑材料的制作、包装、运输及一次装卸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税金应是≥3%专票)。投标报价在投标函(详见附件)中列明。投标书为商务部分,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各投标人应将标书装袋并密封,同时标书及封袋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7、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

①投标人于开标当日将投标保证金现金袋装密封完好,开标前缴纳至现场指定地方。

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开标结束即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3)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8、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材料验收合格后2022年春节前付合同价款50%,2023年春节前审计完成后付清余款(所有材料款支付均需提供增值税税金大于等于3%的专用发票)。

9、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价款以审计核算为准。

10、技术要求:按现行相关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具体要求

(1)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合其它工种,保证按正常工序施工。

(2)投标单位在现场必须服从发包方、总包方、监理的管理。

11、开标及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9:00时,开标地点: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210室。

12、中标人应在中标后5日内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工       电话:0514-83428871

                                          
                                               仪征市天盛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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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防浪墙石材招标附表.doc
    附表2浪花纹石材清单最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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