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的通知》要求,自7月22日(星期一)起,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作息时间不变,8:30——12:00;
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5:00——18: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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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实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的通知》要求,自7月22日(星期一)起,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作息时间不变,8:30——12:00;
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5:00——18: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